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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抑制房价未必尽如人意
2007年08月28日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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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在博鳌房地产论坛上提出了7点建议,其中第一条是,建议加速推进物业税出台、减少二手房流转环节的营业税。

    有关物业税是否应当开征,已经议论许久。之所以迟迟无法出台,一是存在技术难点,比如房价地价合一评估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多方面协调,并不容易操作;二是物业税的主要目的是为政府寻找一个稳定的税源,而不是调控房地产。因此,冀望物业税成为短期抑制房价的手段,受到了不少专业人士的质疑。

    在我们看来,在这些理由的背后,还有一个更为本质的原因,那就是主要利益主体之间尚未达到平衡。

    作为一项税种,物业税直接牵涉生产、生活两方面,影响到政府、企业以及民众等多方利益。而税收政策作为政府的宏观政策,出台的确是需要慎之又慎。诚如一些学者所言,我国开征物业税是迟早的事情,但在时下利益各方对这个税种的功能还存在模糊认识的背景下,“缓行”要比急着开征更为妥当。

    在房价虚高的背景下,物业税的出台,无疑将直接影响到价格的走势。既然有诸多开征的必要性,国家财税部门又为何如此小心翼翼呢?其一,在技术面上,由于包括了原有税种的取消,也包括了新的税制要素的重新设计,因而十分复杂。比如,开征物业税是定位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为主,还是定位于缩小贫富差距为主,不同的目标定位,其相应设计的税收制度会有不同。

    其二,如果把物业税的开征作为抑制房价的主要手段,或者说,把这项功能视为开征物业税的主要依据,都是不合适的。即便单从税收的角度调节,也还有契税和营业税等短期手段,比物业税来得更温和些。物业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可如果居民的房子只是出于自住目的,那么市值即使哄抬到天价,对其也是毫无投资价值的,他凭什么要为纸上财富交纳更多的物业税呢?

    笔者所以强调主要利益主体之间尚未达到平衡,是因为新的税种不能给民众带来太大的成本压力。财税部门曾在多个场合表示,要稳步推进物业税的开征。这也恰恰说明,重大政策的出台,从来不是轻松的事情。

 

编辑: 周旭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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