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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学生心理测量体现人格尊重
2007年10月10日 00:00  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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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某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东莞市教育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规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通知》对一些问题进行了规范,规定原则上不应对中小学生进行心理测量。

  尽管对中小学生进行心理测试,是由于社会舆论认为当前中小学生普遍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而进行的,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一个人的心理是否健康,并无客观的标准,有时当你觉得自己心理不太健康,其实与别人一比较,却可能发觉自己要好很多。因此,一些心理医学专家便试图通过心理测试的方式,区分出那些真正心理有障碍的,需要受到帮助和被关注的人。专家们认为这个测验,可以客观评价自己的心理健康水平,但他们同时也不否认这种测验不能排除可能的误差,因为心理健康更多是一种主观的感觉。比如有的人已经适应了自己的抑郁或者焦虑,某种意义上也就超越了所谓的不健康。所以说,心理健康测试既不是完全科学的,同时也应该是一项隐秘的自我选择方式。而社会公共领域是不应当提出对个人做心理健康测试的要求的,学校无疑就是一个社会公共领域。

  既然心理健康或者不健康,多半只是一种自我感觉,那么人们完全可以为自己是否接受心理测试作主。而心理健康也不是高层次的问题,就此而言,教育部门没有必要要求每个学生都要进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涉及的另一个严重问题是,在测试时毫无疑问地要牵扯到测试者的个人隐私问题。尽管道德上要求有关部门对心理测试过程和结果、解释和评估都予以保密,但事关人们的隐私不被扩散及利用,仅靠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这里就涉及个人隐私权的尊重与保护的问题。隐私权作为人们的一项基本权利,理应作为独立的人格权的组成部分,成为整个社会精心呵护的对象。为此,东莞市教育局出台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应对中小学生进行心理测量,体现的是对中小学生人格的尊重。

  总而言之,是否接受心理测试,应当由学生们自己作主;即使当学生自愿接受测试时,为保护其隐私权,对测试的有关情况,学校也必须严格保密,同时还要防止心理健康教育简单化,并且要避免把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简单地归结为思想品德问题的情况发生。

 

编辑: 周旭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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