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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参保人须在明年1月18日前续审
2007年12月18日 00:00  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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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了解到,2008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续审工作从今日开始,至2008年1月18日结束。经批复为特定门诊的五类参保人需办理续审手续,未在这段时间内续审的,不再发放特定门诊卡。

  五类特定门诊参保人须办理续审

  据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经批复为特定门诊的参保人,符合五类情况之一的,须到社保部门办理特定门诊续审手续。这五类情况分别是患慢性病毒性肝炎(伴肝功能损害)、慢性化脓性骨髓炎、慢性肾小球肾炎;患肾脏及骨髓移植术后药物治疗的;2007年度新批复为特定门诊的;需变更特定门诊相关信息(如更改就诊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发放特定门诊卡等)的;社保部门随机抽取需要办理续审手续的。

  记者了解到,经批复为特定门诊,患慢性病毒性肝炎(伴肝功能损害)、慢性化脓性骨髓炎、慢性肾小球肾炎的参保人,办理续诊手续时,要由一级以上(含一级)定点医院的主诊医师填写《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以下简称《诊断证明》),经科主任核定签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领导小组批准并加盖“医疗保险专用章”后,参保人持此《诊断证明》、《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以下简称《批复意见》)原件、门诊病历、相关检查和化验报告、治疗方案、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等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

  免办续审参保人持原批复可作就医凭证

  经批复为特定门诊、患肾脏及骨髓移植术后药物治疗的参保人;2007年度新批复为特定门诊的参保人;需变更特定门诊相关信息的参保人,办理时,需持原使用的《批复意见》原件、门诊病历、相关检查和化验报告、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等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此外,社保部门随机抽取需要办理续审手续参保人,其续审手续由社保局另行通知。

  据了解,除五类情况参保人需办理续审手续外,其他特定门诊的参保人不需到社保部门办理2008年度特定门诊续审手续。社保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提醒,免办续审手续的参保人,其2008年度的特定门诊待遇相关信息(包括定点医院及定点零售药店、特定门诊病种、基本医疗费限额等),将根据原特定门诊批复及参保缴费情况确定。其中,原为“恶性肿瘤放、化疗期”的统一按“恶性肿瘤非放、化疗”办理,需再行门诊放、化疗治疗的可凭2008年1月1日后的有关诊治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变更。

  此外,免办续审手续的参保人,原使用的《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仍可继续作为特定门诊就医凭证。

编辑: 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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