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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终于出台,这对广大职工而言无疑是一件大好事。然而,要想让带薪休假这一“纸上权利”变成现实权利,恐怕并非是出台一部法规那么简单,它的执行和贯彻落实是其中关键所在。笔者作为一名普通职工,对此有三点期待:
一是期待加大对违反带薪年休假规定的处罚力度。长期以来,带薪年休假制度之所以成为“写在纸上的权利”,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触及了企业主的利益。在当前职工权益保障还不十分到位的情况下,指望企业主心甘情愿地让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无疑是种“奢望”。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和推动政策的执行,特别要加大对企业违反带薪年休假规定的处罚力度。对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条例的规定责令用工单位限期改正,给予处罚,并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二是期待明确“确因工作需要”的具体内容。《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这条规定是给一些情况特殊、确实无法安排职工休假的企业一种变通做法。但是何为“确因工作需要”?所有剥夺职工休假权的企业都会说是因为工作需要。显然,如果不明确“确因工作需要”的具体内容,这一规定很有可能被一些企业利用,成为规避政策的借口。
三是期待采取“萝卜加大棒”的做法。在职工带薪年休假上,让那些无视职工休假权的企业主受到严厉的处罚和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应该给遵守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企业以相应的政策优惠,如此才能有效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让职工带薪休假权利从纸上走向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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