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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教师调入东莞“门槛”提高
2008年09月24日 07:52  来源:东莞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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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23日后新聘的中小学教师须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东莞报业网讯 昨日,市教育局公布新修订的《东莞市中小学调进市外教师基本条件、材料要求和审批程序》,这是继今年3月后,我市再次对市外教师调入东莞的“门槛”进行调整。

  在新修订文件中,市外教师新的调入条件对比原有“门槛”有所提高,主要是对文凭学历、专业技术的要求更加严格。以往,“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与“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只是作为调入可选条件,如今则成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两者缺一不可。而从前对公办教师配偶调入条件的适当照顾(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调入中学,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可调入小学),也将取消。这意味着,今后我市中小学新聘的市外教师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据记者了解,市外教师调入条件将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实施。也就是说,新修订的文件不影响此前已在我市试用的1300多名拟调入的代课教师。今年7月前登记在册且至今仍在校试用待调的市外教师,在今后办理备案和调进时,仍执行此前公布的基本条件。而2008年9月23日后我市中小学校新聘的教师,则必须符合修订后的调进市外教师基本条件,且在试用前必须报市教育局备案,不允许先试用后备案,试用期是半年到一年。

  新修订的中小学调进市外教师基本条件

  (一)调入中学的基本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2.具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身体健康,且男在45周岁、女在40周岁以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①获特级教师或地级市以上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② 被评为地级市以上学科带头人;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

  (二)调入小学的基本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2.具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身体健康,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4.符合下列二个条件之一:{1}获特级教师或地级市以上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2}被评为地级市以上学科带头人等。(记者 陈雯)

编辑: DAN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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