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黄先生给车子做年检,经检测,他的汽车一切合格。但莫名其妙的是,除了150元的检测费,黄先生还被要求另交一笔30元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费”,不然车辆通不过年检。物价部门表示,这个属强制性收费。(详见本报今日A13版)
今年初,厦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一度陷入“舆论漩涡”,备受质疑。无论是从民意,还是法理上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已经不合时宜,面临合法性的危机。而今,“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再次遭遇市民的广泛质疑。这个以时下看来略显荒唐和与车检风马牛不相及的“调节基金”何去何从,看来到了该有一个明确说法的时候了。
虽然调节基金的存废暂无定论,但其所折射出的乱象,却值得深思和检视。虽然公共管理部门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上,可以拿出征收合理的依据,但是显而易见,一个源自上世纪末——1995年底的“管理规定”,一个“赫然”不在国家《基金目录》的收费项目,其继续存在的合理合法性确实值得商榷与怀疑。
随着市民的质疑和公共管理部门的介入,“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费”也许会“寿终正寝”。也许,公民的质疑依然难敌部门利益。这两种结局,都不能让我们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在市民的公共生活中不知道还有多少荒诞强制性收费?正如有人所说,在“下达任务、超收奖励、罚款分成的潜规则”之下,“目前,行政部门越权立项、无证收费、收费不公示、任意扩大收费范围、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坐收坐支和只收费不服务等现象在中国普遍存在。”据国家发改委统计数字,2005年中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达4000多亿元,再加上各种基金征收总额2000多亿元,全社会需要付出6000亿元以上。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费”,只不过是这一乱象冰山之一角而已。
不交费车辆就过不了年检,这一霸王逻辑其实是一切乱收费的普遍“王道”。“王道”强势的反转镜像,是公民权利的式微。哪些部门、项目可以收费,收费金额为多少,基本上都缺乏监督,无论公民权利、新闻舆论等,都很难对其进行有效干预和制衡。
无论是从自身优化发展环境而言,还是从宏观的层面看,告别乱收费已经时不待我。无论是公民个人、企业抑或整个社会和公共空间,都经不住这种折腾。这种折腾,是对公共利益的盘剥和伤害,也是对有关部门公信力的蚕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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