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内地就业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2月1日起,港澳台人员将纳入东莞市失业登记管理服务体系,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可以享受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那具体怎么操作?需提供哪些资料?
办理失业登记条件
港澳台人员在东莞市办理失业登记,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
(二)持有有效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连续6个月以上,或者曾经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
(三)当前处于失业或无业状态,且无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办理失业登记程序
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由本人持以下有效材料,到全市任意一个村(社区)服务平台和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办理:
一、持有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连续6个月以上的:
1. 香港和澳门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
2. 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曾经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
1. 香港和澳门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
2. 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村(社区)服务平台或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应当自受理失业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审核。
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给予办理失业登记,将登记失业人员的个人资料录入系统,并发放本市印制使用的《就业创业证》,同时建立个人资料档案。
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港澳台失业登记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东莞市按规定同等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
厚街人力资源分局咨询电话: 85889944
地址:厚街镇厚街大道东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