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大大推动了我市建筑工业化进程,同时也是一种节能环保的建筑模式。在东莞,哪些项目需要实施装配式建筑?8月13日,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补充明确我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及调整装配率计算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根据市相关文件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我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及装配率计算要求做补充说明和调整。

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范围的补充说明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2020年12月31日前,新出让地块项目(含招拍挂、集体流转等出让形式)、城市更新、旧地块重启建设等新建非财政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以地块容积率上限值计算,下同),应实施装配式建筑。
2021年1月1日起,新出让地块项目(含招拍挂、集体流转等出让形式)、城市更新、旧地块重启建设等新建非财政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应实施装配式建筑。
公开挂牌出让地块项目以成交(挂牌截止)时间为准;集体流转等协议出让地块项目以土地出让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旧地块重启建设的以建设规划条件批准时间为准。
2021年1月1日起,新建财政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应实施装配式建筑,以项目立项时间为准。
对工业类、居住类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
工业类项目单体地上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以工程规划许可证数据为准,下同)的厂房、仓库,规划高度在60米以下(含60米)的不作装配式建筑评价要求。单体地上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库,规划高度在60米以上的纳入装配式建筑评价范围,项目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时,建筑主体结构楼板全部采用“成型钢筋网+装配式模板”时,装配率计算“水平结构预制部品部件应用比例”评分项可得20分。工业厂房建筑鼓励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技术。
工业类项目采用《预评价通知》附件2-3“东莞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三”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的,厂房、仓库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项目应采用水平预制构件面积数量的计算基数。
工业类、居住类项目内配建的教育用途建筑按《实施范围通知》中教育类项目的要求执行。
征求意见稿同时对装配率计算项的调整与补充说明。
以上相关规定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8月24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OA邮箱方式向我局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反馈方式如下:
一、信函地址:东城街道莞龙大道下桥段283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墙改办,邮政编码:523112;
二、电子邮箱:dgszjj-qgb@dg.gov.cn;
三、OA邮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型墙体办公室。
文字:张欣仪
摄影:郑志波
编辑:张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