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东莞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扩大,增至63种
i东莞 2021-07-19 18:44:23

对于许多慢性疾病患者来说,长期治疗所需的医疗费是一项沉重的开支。记者从东莞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医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提高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东莞市参照省政策框架,在确保参保人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对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进行调整。

据悉,2021年8月1日起,《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东医保〔2021〕35号)将正式实施。市医保局表示,此次调整,将进一步健全东莞市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多层次保障机制,扩大医保受益面,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门特范围扩大,增至63个病种

据悉,东莞将严格执行省的要求,将全省统一执行的病种全数纳入本市基本险门特范围;调整后,市门特病种调整至63种,其中基本险门特增加到54种,补充险门特调整为9种。

此外,原有的门特病种将继续执行。根据省的要求,基本险执行全省统一的门特范围,同时,本市已开展的,不在省目录范围内的门特病种,继续进行保障,保障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对患有新增门特病种的参保人,可按新政策有关规定申请享受门特待遇,医保受益面进一步扩大。

门特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为规范管理本市门特病种,将基本险门特分为三类管理,并对待遇进行调整。

门特资格由医院直接审核

按照省的规定,门特待遇认定审核工作由医保经办机构下放到具有门特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对参保人进行确诊,并按照相应门特准入标准予以审核确认,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步骤简化,流程简单,减少群众跑腿次数。

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流程:第一步,由参保人向医疗机构(如医院)提出门特申请;第二步,由医疗机构按照相应门特准入标准予以审核确认;第三步,符合条件的,由医疗机构上传认定信息至医保信息系统,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管理服务。待遇享受有效期,自认定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备案之日起;第四步,由医疗机构向申请人通知审核结果。

要注意的是,病情需要确需到市外就医的,或完成本市异地就医备案的门特参保人,应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门特待遇认定。门特选定医药机构,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变更。但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门特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向经办机构或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变更,一个年度内允许办理一次变更手续。

可多选择一家社区门诊就医点

除三类门特就医点为一家社区门诊外,其余病种均在原来的基础上可选择多一家社区门诊作为门特定点。此次调整考虑到参保人就诊便利程度,为提高参保人就诊弹性,设定多一家门特定点供参保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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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险门特目录

补充险门特目录

文字:钟晨 见习记者:周倩彤

摄影:市医保局供图

编辑:张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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